日前辽宁召开了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辽宁为校舍安全出台了“终身负责制”新规,新规内容指出,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了,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为此国内各大媒体纷纷发表了对“新规”实施的看法:一部分人认为质量的保证要从源头抓起,加大各部门监督,不能让“有权的无问责之忧,无权的有担责之虞”;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终身负责制”想法很好,但实施起来很难,对于责任人很难界定。笔者由此也谈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从源头抓起的问题。
建筑材料在工程建设上是基础,是质量因素的保证。而预拌混凝土则是建筑物使用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材料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最重要手段之一。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震出了豆腐渣建筑,也震出了人们的血与泪,感受到生与死的痛苦,教训是惨痛的,但同时也让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意识到建筑质量的重要性,不要让腐败的病毒侵染健康的生命,尤其是不能再一次侵染到培养祖国花朵的摇篮——学校。
国家发改委为避免每年近4000亿元规模的政府工程领域出现“豆腐渣”并沦为“腐败滋生地”,2008年9月份时刊发文件表示准备推出对全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终身负责制”。“今后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一旦出了问题,不管最初负责的官员是升迁了还是退休了,都要为其承担法律责任。”而率先将其纳入法规进行实施的则是辽宁省,但是网络上对此新规褒贬不一。
先不论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是否可行,是否合理,但是这一责任制的实施将是对责任的一次重新分配,也是对各部门领导的一场考验。俗话说“建筑质量,百年大计”。百年大计,焉可儿戏!“终身负责制”不仅对领导是场考验,对质量也是一种考验。它的实施对建筑质量的要求加大,也就是在混凝土的质量上将要更加严格。
预拌混凝土之所以被国家大力推广就是因为它对建筑质量的保障起到巨大的作用,就最近上海倒楼事件来说,楼房倒而不散的原因是其建筑结构稳固,混凝土浇灌使其坚固所致。一栋十三层楼都能倒而不散,如果校舍用的是合格的混凝土,没有使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来建造,我想就算地震再强校舍也不会瞬间崩塌,死伤惨重。
从地震中可以看到,所倒塌的校舍都建在山区或偏远的农村,一般在农村建房时很少会用到预拌混凝土的,大多是买回材料现场搅拌混凝土,这其中一定会对房屋的安全造成隐患。为什么农村会很少用到这种现代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呢?众所周知,除了经济落后,道路不通,运输设备不齐全是一方面原因之外,还有就是政策扶持、宣传教育以及人们认识的不够。
呼啸而来的金融危机令世界处在寒冬中,而国家为刺激经济的增长,扩大内需,加大基建工程的建设,这就要求豆腐渣工程不容出现,不能再做垃圾生产者,创造一座垃圾建筑。这将是对生命的一种礼赞,也是对责任的一种履行。
国家要求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也并不仅仅针对学校校长,在某些层面上来说,“推散”工作者的肩上也扛着责任使命,工程质量的保障离不开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因此还要不断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在重大民生工程中的运用,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使用,虽任重道远,但责任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