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恶性竞争难以避免。1997年以前,建筑商可以拿到5%到30%的“进场费”再开工;1997年以后,随着竞争的加剧,相当多的建筑商开始垫资“进场”。而且除了总包,二包、包工头也都要垫资。到包工头,就要垫工人的生活费。
刘玉华将这种层层垫资称为“扎钱”,“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建筑商害怕选错开发商。碰到一个开发商是混蛋,就瞎了”。
在这样奇特的生态链中,只要哪一个环节出问题,最后遭殃的都是最底层的农民工。“开发商将市场风险层层分解,最后到工人头上分不下去了。”刘说。这样的生态链也决定了建筑业将劳动力成本压到最低,工人的生存条件差也就在所难免。
在刘玉华的职业生涯里,他有多次被开发商骗、被总包和二包涮,以及拖欠工人工资的经历。如今,他名义上已不是“包工头”,他也挂靠在某家劳务公司,承包劳务,但面临的问题和以前并没有多少不同。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时福茂进一步介绍,不少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仍然存在着向包工头层层转包的问题,“起诉劳务公司还不如起诉包工头,法院还可以把欠薪的包工头拘了”。
而根据SACOM的调查,从发包方到工人,层层转包有的竟然多达六七层。
“劳动法离建筑行业太远。
”刘玉华说,法律规定的都是“纸上谈兵”。比如工人工资按月发放问题,对他来说就很有点天方夜谭的味道。工人工资是含在承包款里的,总包、二包、包工头不可能按月结算工程款,只能按工期结算。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资怎么按月发?
第二,工人的工伤保险问题。工人流动性这么大,劳务公司只能按工程买保险,而没法给每个人买。
第三,8小时工作制和加班工资问题。建筑业要抢工期,晚上不加班是不可能的。
全行业“劳务派遣”世界罕见
全国总工会民主与管理部部长郭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劳务派遣(即包工制)在整个中国都很不规范,建筑业尤为突出。
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陈敬慈长期研究中国劳动关系状况。他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像中国这样,建筑行业全行业采取劳务派遣制,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
包括香港以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固定工为主、临时工为辅的用工体制。比如香港的建筑商,会按公司承包的工程量测算出大体需要多少骨干工人。这些工人是固定工,按月发薪。不足部分就从外面招零工。“如果没有固定工人做保障,建筑公司根本没有竞争力,揽不到工程。”
但是在中国内地,情况完全相反。根据他多年的调查和研究,现有的建筑公司大多从国有建筑公司脱胎而来。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为了摆脱固定工沉重的福利负担,国有建筑公司几乎全部转为包工制,建筑工人也从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变为打零工者。包工制也分两种,一是承包制,公司只养管理人员,将劳务转包出去;二是“挂单”制,只要缴纳管理费,没有资质的建筑单位也可以挂靠。这样就导致建筑商离实际干活儿的工人很远,雇佣关系不清晰、不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障无从谈起。
在中国的建筑业市场中,缺乏多种制衡力量,导致该行业畸形发展。比如没有行规的约束。建筑商垫资“进场”,法律虽然不禁止,但是在行业协会发育充分的国家,会排斥这种恶性竞争。第二,工人无法借助工会组织,集体与资方谈判。单个的农民工在势力强大的资方面前毫无议价能力。
陈认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下,农工民失业加重,谈判能力降低,欠薪等情况更易发生。
建筑业的“包工制”该往何处去?和陈敬慈倾向于建筑商直接用工不同,郭军说,不能违背这个行业流动性很大的规律。他认为有两个方向,一是把包工队变成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包工头用工;二是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一些大的建筑商一年会用四五千名工人,他们已经和劳务分包公司有固定的合作。两种方式都能保证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
陈敬慈认为,在规范劳动关系上,立法上还有作为。比如可以规定从发包方到工人,承包关系不能超过3层。这种做法是香港和国外很多国家选用的。其次,建筑工人是技术工人,经过职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在香港等地,他们比其他工人更有自豪感。这和中国内地建筑工人完全无培训的情况很不相同。“国家对建筑业用工应该有个规划,而不是设想他们将来会回到农村,完全不给予他们任何保障。”陈敬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