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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出台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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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混凝土外加剂信息网   添加人:liuming   添加时间:2009-4-21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出台了《瑞金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旨在推广散装水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该办法对瑞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生产销售、核查验收、监督、奖励和处罚等均作了规定。瑞金市经贸委为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市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办公室,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管理、监督和市场服务等具体工作。
    《瑞金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规定:1.城市规划区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上报计划、编制概算、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时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说明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混凝土搅拌站(点)的设立或者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市政府批准的预拌混凝土布点方案要求,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3.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外,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开发区、工业园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各乡镇重点建设工程符合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个人),在办理开工手续之前应当签订预拌混凝土使用合同,合同内必须注明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量,使用量必须根据施工设计图来核定。对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工程,执法机构应责令停工。4.对在城市规划区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同意后,市经贸委应当从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该办法的出台,将大大改善瑞金市城市环境,提高建筑质量,提升城市品牌和形象,为红色故都增添新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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