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江西赣州南康市近日出台了《南康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南康市城区及邻近6个乡镇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这是赣州市第一个县级市出台的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南康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组织实施、核查验收、监督、奖励、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南康市经贸委为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南康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办法规定区域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使用混凝土量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上报计划、编制概算、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时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未经同意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限期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本办法规定区域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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