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1984年原建设部成立了建筑技术政策编制小组,着手编制《建筑技术政策》。1985年11月定稿,1986年初原建设部批准颁发实施。这部《建筑技术政策》是国家公布的13项重大技术政策的延续,它从我国实际出发,全面阐述了建筑技术政策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对我国建筑技术成就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它的编制和颁发不仅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一项空白,而且为实现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技术政策是国家在一个时期对某个领域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1996年原建设部决定在对1986年颁发的《建筑技术政策》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编制《1996年~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为此,成立了建筑技术政策编制组,并采取了统一部署、全面展开、点线面结合的方法,发动建筑业的数百名专家参加编制。1997年11月29日《1996年~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经原建设部审定通过,以建建[1997]330号文颁发执行。该建筑技术政策的时间跨度是15年,属于中长期政策,涵盖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1996年~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是促进建筑业产业技术进步、实现建筑业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行动准则,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