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录 | 注册 | 免费发布商机 | VIP | 搜索 | 意见反馈 | 帮助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010-65710859
主办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首 页    协会信息     商贸机会     企 业 库     产 品 库     求职招聘     行业资讯     展会服务    原材料报价
热门: 2014年4月聚醚信息表   怎样找? 注册的好处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确定为3年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来源:混凝土外加剂信息网   添加人:liuming   添加时间:2009-4-16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    
  通知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通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一星级和二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由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   
  
作者: 
转载于:中国混凝土网

  行业动态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