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江门市将施行《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市建设局有关人士称,《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江门市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办法》规定,4月1日起,江门市城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江门市建设部门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江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今后,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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